我覺得警方的解釋是十分荒謬。
若他們真的是擔心公眾秩序變得混亂,為什麼不把雙方都帶走而只是陳的一方。這樣做不是比較合情理嗎?那些情緒高漲,仿如吃了民族春藥的”愛國者”在我看來是更危險。他們的腦筋已是只有敵我之分而不懂思考。還是,高喊愛國便有無上特權?
在香港展示雪山獅子旗據說並沒有違反法例。若有人不滿,他可以選擇不去看或離開,這是文明人的做法,包容一向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向對方指罵推撞已是不應該,沒道理結果是要把拿旗的一方帶走。我想問,老董或孽瘤都很令公眾秩序變得混亂,為什麼警方卻從沒有執法去把他們帶走?他們反向一個無權無誓,弱不敢風的女孩展現警察的威權,實在是可笑又可悲。
為了一根無聊的火炬和脆弱的所謂民族尊嚴,香港政府給國際看到這已不是一個可容納不同意見和言論自由的地方。到底奧運是令我們得到很多,還是失去更多?





